上海同易律师事务所 网址: www.tylawyers.org

以案说法

共享单车乱停 物业诉摩拜索赔百元被驳回

文字:[大][中][小] 2017/11/20    浏览次数:2005    

法院:物业公司对单车的管理不构成无因管理

       因认为其进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内存在共享单车乱停放现象,北京智享人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摩拜(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摩拜公司支付为集中、清理乱停放车辆花费的管理费用100元。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诉请。据悉,该案系北京市首例物业公司诉共享单车无因管理案。

【案件回放】

       原告智享人生公司诉称,公司负责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高碑店东区停车场的管理,随着近年来摩拜单车的推广,每天上百辆单车不规则地停放让小区内,物业管理人员清理出大量随意停放的单车。因多次与摩拜公司沟通无果,为保证小区的管理秩序和行人安全,公司花费人力物力将小区内随意停放的单车及时清理并摆放整齐,因此要求摩拜公司支付相应的管理费100元。

 【以案说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智享人生公司对摩拜单车的管理行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从已查明的事实可知,导致高碑店东区小区停车秩序混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小区门口并未设置明显的“禁止共享单车进入”的标识,包括共享单车在内的非小区业主所有的自行车均可以自由出入;小区没有规划专门的自行车停放区域;共享单车的随意停放等。故共享单车进入涉案小区并随意停放只是导致小区地面车辆停放秩序混乱的其中一方面原因,而并非唯一原因。

       根据《摩拜单车租赁服务协议》的约定,摩拜单车用车人在还车时需将自行车停放在法律法规准许或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的公共停放区域,不得随意停放影响交通及行人正常通行。从本案纠纷的起因来看,用车人不遵守租赁服务协议、随意停放单车的不当使用行为是导致涉案小区共享单车停车秩序混乱的主要原因,如果因此产生相应的不利后果,那也应由用车人承担主要责任,摩拜单车的所有权人或管理人作为提供服务一方仅应承担法律上的补充责任。智享人生公司主张其实施的无因管理行为主要是集中和清理,并因此支付了相关的费用。在智享人生公司与摩拜公司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的情况下,上述集中和清理行为确有无因的成分,但实难称之为“无因管理”。摩拜公司辩称,智享人生公司没有诉的利益,不是提起本案无因管理之诉的适格原告,其也没有证据证明实施了对摩拜单车的管理行为,退一步讲,即便其实施了所谓的对共享单车的管理行为,公司也没有因此获得法律上的利益。从摩拜公司提交的视频、证人证言以及智享人生公司自认的内容可以认定,智享人生公司在将涉案小区内随意停放的共享单车集中清理之后,并未在合理可期待的时间内有效联系单车的所有权人或管理人,而是将集中后的共享单车统一存放到地下车库,且用锁链固定,经摩拜公司管理人员报警之后才将涉案车辆发还,智享人生公司的上述行为明显不当。由于被锁链锁住且是被集中存放在地下车库的摩拜单车很难被用车人找到并使用,进而直接影响了摩拜单车的所有人及管理人通过出租摩拜单车获取相应收益,故智享人生公司的行为不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法辞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日期:2017-11-16
返回上一步
打印此页
在线客服
咨询热线:
021-6044-1218

微信公众平台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