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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一家三口落入法网,究竟为什么?

文字:[大][中][小] 2019/3/11    浏览次数:2586    

【案情回放】1月28日,河北省衡水市饶阳县公安局获得线索,淮安、承德、保定三地上网追逃的重大涉车逃犯刘某和衡水市警方上网追逃的犯罪嫌疑人张某,驾驶一辆白色宝马轿车在大齐村附近出现。抓捕民警成功将二人擒获。根据两名犯罪嫌疑人交代,1月29日,民警又在饶阳县尹村镇抓获该团伙成员宋某。经初步审理查明,近年来,该团伙以刘某、张某为首,纠集宋某等多名成员交叉作案,先后流窜山西、山东、江苏、河南、天津及河北省石家庄、保定、邯郸、承德、廊坊等地,盗窃高档汽车数十辆。随着对案件的深挖,犯罪嫌疑人张某萌的妻子田某楠、岳父田某好、岳母孙某琴的犯罪事实也一一呈现。犯罪嫌疑人张某萌2014年因盗窃汽车被河北衡水市公安局上网追逃,因其与田某楠早有婚约,民警多次上门向田某楠以及其父母了解情况,并希望他们能规劝张某萌投案自首。但田某楠和父亲田某好、母亲孙某琴在明知张某萌正在被公安机关通缉的情况下,不但不规劝张某萌,反而为张某萌逃避打击不断提供资金、吃住等帮助。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2017年11月,田某楠在父母的操持下,上演了一个人的婚礼,完成了与在逃人员张某萌的婚事,此后又为其怀孕生子。

【以案说法】张某萌落网后,民警通过调查掌握了田某楠、田某好、孙某琴等三人涉嫌窝藏、包庇犯罪的证据,民警先后将犯罪嫌疑人孙某琴、田某好、田某楠三人抓捕归案。本案中,田某楠、田某好、孙某琴本可以有幸福的生活,但如今深陷囹圄,只因为不懂法、不守法,做了窝藏、包庇之事。民警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知法守法,违法犯罪之事不做,对违法犯罪的人更不能纵容、窝藏、包庇。

【法辞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之规定,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窝藏、包庇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衡水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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