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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帮邻居干农活却猝死,邻居要不要赔偿?

文字:[大][中][小] 2019/4/3    浏览次数:1716    

 

【案情回放】 好心帮邻居干农活,结果帮忙过程中猝死,邻居要不要赔偿?近日,东阳市法院巍山法庭调解了这样一起纠纷。不久前,东阳市虎鹿镇的李大爷在村里散步,看见邻居徐某夫妻正在田里忙着割菜,闲来无事的他就主动提出要帮忙,徐某夫妻并没有拒绝。当日,气温较高,而割菜又需要长时间弯腰劳动。干活期间,李大爷对徐某夫妻说,自己的胸口有点闷。徐某夫妻见李大爷虽然这么说,可手中的活却没停下,也就没在意。上午10点多,徐某夫妻将收割好的菜先拿回家里,留李大爷在田里继续干活。等徐某夫妻回到田里时却发现,李大爷倒在了田埂上。徐某夫妻顿时慌了神,赶紧联系李大爷的家属。李大爷家属随即报了案。后经确认,李大爷已死亡。帮忙干农活却搭上了性命,李大爷的家属情绪激动,要求徐某夫妻赔偿50万元。而徐某夫妻却觉得很委屈,认为是李大爷自己主动要求帮忙的,死亡是因其自身原因导致的,和他们没有关系,不愿赔偿。双方为此发生争执。村干部随即将这起非正常死亡案件上报至虎鹿镇政府。镇政府安排相关部门介入,并通知东阳市法院巍山法庭的联络法官来调解矛盾。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后,调解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以案说法】法院认为,李大爷虽然是主动帮徐某夫妻干活,但徐某夫妻既然接受了帮忙,那么作为受益人,他们就应当对李大爷尽到注意义务。帮忙过程中,李大爷已经表示胸闷,徐某夫妻理应让李大爷休息,但他们却都没在意。李大爷今年71岁,长时间在闷热天气下弯腰劳作,超过其承受能力,从而导致李大爷死亡。此外,在李大爷倒下后,徐某夫妻也没有采取任何抢救措施,导致李大爷错过抢救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李大爷虽然是意外死亡,但徐某夫妻作为事件受益人,需要对李大爷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联络法官说。最终,徐某夫妻赔偿李大爷家属12万余元,并形成人民调解协议书,当场进行司法确认。

【法辞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来源:浙江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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