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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同学微信借2万元不还,凭聊天记录能拿回吗?

文字:[大][中][小] 2019/5/5    浏览次数:1792    

【案情回放】陈某、邱某本是同乡,也是初中、高中同学,两人关系较好,一直保持联系。2017116日,邱某通过微信向陈某借款,有个项目急需签约,我手头不够,找你周转两三万,22号给你。于是,陈某分别通过建行网银支付,微信、支付宝转账等方式向邱某共计支付了2万元。邱某微信回复道:收到收到,感谢了,过几天给你。”2017122日后,陈某多次向邱某催款,但邱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脱。凌晨去收账,扑空了。”“汇票未到账。

再晚一点给你,最近在做筹备。”“下次给你。因邱某迟迟不肯还款,陈某遂将老同学诉至开福区法院,要求邱某偿还本金及逾期利息,并向法院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微信账户信息等证据材料。我当时在广西,被告在湖北,不好出具借条。

【以案说法】法院认为,公民之间意思表示真实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被告向原告借款,虽未出具借条,但其与原告在微信上的交流足以构成借贷合意,在原告向其支付2万元借款后,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已经成立,被告邱某应向原告陈某归还借款本金2万元。对原告主张的逾期利息2100元,法院予以支持。判决被告邱某向原告陈某偿还借款本金2万元、利息2100元。法官提醒,网上转账存在一定的风险,而取证并非截取聊天记录那么简单,需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需要具备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所以,一定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若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辞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0条规定:“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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