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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不孕夫妻要子心切,找47岁女子代孕,结局意想不到…

文字:[大][中][小] 2019/5/8    浏览次数:1679    

【案情回放】陈强和李华夫妻俩长期没有孩子,于是想找人代孕生子。201311月份,夫妻俩在旅顺经人介绍认识了1966年出生、当时47岁的内蒙古籍的王女士,双方约定由王女士为他们夫妻俩怀孕生子,他们在孩子出生后向王女士支付报酬。之后李华通过路边办证电话联系他人伪造了陈强与王女士的结婚证,陈强和王女士持伪造的结婚证以夫妻身份到沈阳一家医院进行人类辅助生殖,没想到经多次检查、调理后,发现王女士因身体原因不具备人类辅助生殖的条件。20148月,李华在得知北京一家医院可以做人类辅助生殖后,又带着王女士到该院进行检查、治疗,后陈强和王女士以夫妻身份在该院办理了相关手续,并交纳了20万元现金,之后陈强和王女士返回旅顺。等候期间,王女士动起了歪脑筋,20148月中旬,王女士电话联系了北京这家医院,谎称丈夫陈强生病急需用钱要求医院退款,经医院同意后,王女士于2014820日来到北京这家医院将20万元现金取走,所得款项供个人使用挥霍。陈强夫妇随后得知王女士从医院将该笔款项取走后多次向其索要,王女士陆续偿还陈强夫妇5000余元。由于王女士迟迟不再还钱,而且后来还失去联系,陈强夫妻俩无奈报警。

【以案说法】2018528日,王女士被公安机关抓获,20185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13日被逮捕。20181123日,旅顺口区人民检察院以犯诈骗罪对王女士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王女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19.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旅顺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女士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责令王女士向被害人退赔损失19.5万元。

【法辞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半岛晨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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